| 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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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
贷款对象
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固定住所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个人。
贷款条件
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(月工资性收入须在1000元以上),信用良好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我行认可的并与我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、企事业单位,由我行代发工资;
在我行开立华夏卡或个人活期储蓄存款帐户;
与我行签定同意从华夏卡或活期储蓄帐户扣收贷款本息协议;
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贷款金额、期限及利率
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额起点为2000元,最高为不超过借款人月工资性收入的6倍,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;
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;
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及有关规定执行。
贷款的发放
银行根据合同约定,通过华夏卡或活期储蓄帐户,以转帐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。
贷款的归还
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,利随本清。
…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,最终解释权属华夏银行。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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